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决议(主要载明同意公司迁址及修改公司章程);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公司新地址的住所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6)变更地址涉及环境和安全的,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7)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的指定(委托)书;
(8)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住所的决议或决定;
(9)新住所使用证明;如果是自有房屋,应提交《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有关房屋产权的证明。如果是租赁房屋,应提交房产单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有关房产产权的证明文件和《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
(10)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