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上,按照划分标准的不同,公司清算可以有多种分类。但在我国,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只有一种,即按照清算方式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公司以自行清算为原则,即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公司首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等自行组织清算,因为公司清算本应属于公司意自治的范畴,在公司资本充足的情况下,了结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是公司股东的权利,无须外力介人。但是,当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基于对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以及出于对经济秩序维护的考虑,强制清算程序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这主要是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进行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