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变合伙企业的肉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其他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项还包括:
(l)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伏企业中的全部或是部分财产份额;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