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成立时两个(或以上)主要股东持有的股份是一样多,这样也有解决的办法。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增资扩股时,根据股东参与经营的业绩确定其在新增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这样安排,就可以使得主要的经营者能够控制公司的运作。例如A和B分别持有某公司的40%的股份,C占20%,A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B平时什么也不管,只是到年底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
为了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可以在增资扩股时让A多持有一些。假设公司扩股100万股,可以让A占其中的60%,B占30%,C占10%,这样一来就可以使得公司的命运掌握在主要的经营管理者A手上,从而有利于公司避免遭受“股权僵局”所带来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