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撤回是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授予专利权以前将专利申请收回。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下面华律小编将具体为大家介绍专利申请撤回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申请撤回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申请撤回的情形
专利申请撤回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主动撤回专利申请
撤回请求应在专利局公开(公告)前提出,这是因为,如果主动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局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则申请文件仍予公布。还须注意的是,专利申请的主动撤回请求一经提出,即不得要求恢复,所以提出主动撤回声明一定要慎重。
二、专利被视为撤回的情形
(1)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后,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3)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开始缴纳年费是从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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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