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3、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两份(表明投资方的资信状况,需在6个月以内颁发的),需翻译成中文;
4、境外公司资料律师公证原件两份。(境外公司全套资料需提交到中国司法部认可的机构做认证,如是海外公司还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备签)
5、境外公司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6、如公司成立超过一年,则需提交中文版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中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中方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
3、中方企业公司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4、中方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合资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1、合资双方合资协议书;
2、确定合资公司名称;
3、确定合资公司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4、合资公司可行性报告;
5、合资公司章程;
6、中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
7、董事会提供所有董事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备用);
8、房屋租赁合同正本3份,产权证复印件3份(公司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字);
注:租赁合同要求:需以股东之一名义或合资公司法人代表姓名租用;30平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商用;该合同须经租赁管理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