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
4、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形式。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5、除了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外资公司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