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其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公司对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连带责任的承担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合同的明确约定,否则便缺乏依据。公司与分支机构内部之间并非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两者之间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认定公司对分支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债权人既可以将公司、分支机构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单独对某一连带债务人提起诉讼。而审判实务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以及防止遗漏诉讼主体导致案件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可能,法官一般都会追加公司或分机构为被告。
公司对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吗
债权人先向分支机构主张债权,当分支机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由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一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中还需对分支机构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作出认定。这些无疑给债权人追偿设定了先后步骤,增加了不必要的障碍,限制了公司的民事责任承担范围,不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也与《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冲突。另外,把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分支机构保证责任承担的司法解释适用到分支机构对外的合同之债、侵权之债领域,这种扩大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法律推理方法本身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