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合并新公司的设立登记是指新设合并后成立的新公司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