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召开创立大会决议设立公司并选出董事会成员后,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3.公司章程;
4.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5.验资证明;
6.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
7.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