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公司按要求备齐资料——工商受理人员初审——工商审核人员核准——核发注销核准通知书。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经营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毋须提交。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应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5、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