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公司注册网上核名的办理流程是:
1、登录工商局网站,注册并登陆账号,按照页面提示填写上传文件,完成提交;
2、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核准;
3、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