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低出资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0万元,股东一次缴足,公民需要一次性投资公司的注册,远远大于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需要。
2、每年接受会计师事务所严格的财务审计条件,无疑会增加公司日常财务审计支出,对公司财务安全的外部监督提出了比有限责任公司更高的审计要求。
3、公司创办人只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客观上影响了投资者未来单人投资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4、在使用公司资金时,要求与个人股东的其他资金严格分离,否则将成为公司负债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这使得投资者可能因公司财务缺陷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