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经各立协议人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拟成立有限公司名称及住所
1.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1.2公司住所地:××××
第二条经营范围
2.1××××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组织形式
3.1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立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管理形式
4.1公司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2公司设立后应当从甲方成员中选举确定法定代表人人选;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乙方负责,但根据公司章程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东同意的公司重大事项应当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监事由甲方指定候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履行监督职责。
4.3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五条注册资本及出资
5.1公司注册资本××××元,由立协议各方以现金形式出资构成。
5.2公司各股东出资比例以及出资形式如下:
(1)甲方成员股东出资比例以及出资形式:
××××,身份证号:,以现金出资元,占注册资本的%;
××××,身份证号:,以现金出资元,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成员股东出资比例以及出资形式:
××××,身份证号:××××,以现金出资××××元,占注册资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