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但因为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各自独立,因此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债务的。比如:
(一)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三)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
(四)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
(五)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六)其他需要股东自行承担债务的情形。当债权债务的性质符合上述情况时,该笔债务不需要公司承担,股东需要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