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资料
(1)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说明、相关内部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责、单位基本经营情况、人员编制情况及相关文件(如被审计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那么还需提供深圳营业执照、行业特许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商标证书、专利证书以及公司章程、验资审计报告等);
(2)被审计人员的履历、任免文件等。
2、财务资料
(1)被审计人员任期内各年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决算说明);
(2)任期内公司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及银行对账单等,包括已经注销的账户;
(3)任期内有关财产损失审批及税务部门批准处理文件,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任期内财务、税务和纪检、监察出具的审计报告、检查报告和结果及整改情况;
(5)任期内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6)各项资产盘点表;应收、应付账款;应交税费明细等;
(7)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内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8)审计过程中需补充的其它财务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资料
(1)任期内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2)任期内设置经营目标及目标实现情况;
(3)任期内管理绩效评议指标完成情况;
(4)任期内重大投资项目及实施结果,对外投资项目明细表;
(5)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材料以及相关会议记录;
(6)被审计人员任期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包括任期内的主要业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中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进一步改进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与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