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债权的异议效力:
1、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时,公司应对其进行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2、已到期的债权,债权人可要求合并后的公司予以清偿,未到期的债权只可要求提供担保;
3、如果债权人同意,对已到期的债权也可仅提供担保,如债务人同意,对未到期的债权也可提前清偿,但应扣除未到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