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的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工商部门的股东登记备案等证据可以证明股权的存在。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即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