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大股东;
(2)、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十以上股东为大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达百分之五十的股东为控股股东。
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是流通股,多好些;二是若是非流通股,则越少越好,没有解禁压力。
其次,如果是大股东持股,相对少些好,利于重组或者没有减持的要求。如果是机构、基金等持有的股份,则相对多些为好,至少没有基本面方面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