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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设立的程序

2024-01-06108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全国级的条件为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必须是实物或者货币出资,不动产以及在建工程不得作为出资。】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子公司没有行业限制。

  5、集团公司要求的控股标准。这里所指的控股,是指绝对控股,即51%以上,成立集团公司,控股关系只能是资本控股。

  6、企业名称使用中国的,须国务院批准。

  省级(山东省)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设立程序

  首先将集团母公司迁入省或市局,迁入的同时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及集团登记。

  集团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3、集团章程,母公司盖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

  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

  7、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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