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是固有权。在股权分类中,固有权是指股东不得自由处分、公司亦不得主张股东已经同意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中予以限制的股东权利;非固有权是指股东可以自由处分、公司可以主张股东已经同意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中予以限制的股东权利。为了防止公司控制者对中小股东的掠夺,优化公司治理,以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的法律规范为强制性规范,相应的股东权利为固有权。股东知情权,保障了股东其他各项权利的落实,预防和制止了公司控制者滥用公司控制权,保障了公司的良性运转,因此应为固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