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关于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3.关于禁止背书的记载。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是背书行为的一项任意记载事项.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对其后手以后的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即可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背书。
4.关于背书时粘单的使用。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5.关于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
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附有条件的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一定的条件,以限制或者影响背书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