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监事,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因此来说,监事和秘书不可以由一个人担任。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