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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4-01-06110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一定期间内所为的某些行为,破产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个期间称之为临界期间。

(三)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破产撤销权行使的主要作用在于恢复原状,追回被破产债务人不当处置的财产。破产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要行使破产撤销权,追回破产财产,必须找到被追偿的主体,该主体就是破产债务人实施损害行为的实际获益人,只有实际获益人存在,破产撤销权才能得以实现。反之,如果没有实际的行为获益人或行为获益人已死亡或注销,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破产撤销权则无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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