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为被告的依据是:股东出资不足、并且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或者经执行人申请,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以及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转让、隐匿,侵犯公司财产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股东出现不履行公司清算的义务,也是可以追加被告的。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