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3、发起人认购一定数额的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5、发起人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并由证券公司承销。
6、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7、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8、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9、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