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使用作品的目的。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当然,如果法律规定该作品,如滑稽模仿作品为原创作品,则可用于商业目的);第二,不得是恶意的,如果使用作品以攻击,诽谤,侮辱原作及著作权人,则不就认定其合理性。
其次,使用作品的性质。
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如作品尚未发表,很可能因为被使用而先公之于众,影响作品发行。第二,独创性越高的作品越不容易被合理使用,因其包含作者的独创性劳动更多。纪实性越强的作品,其被借用,参照,引用的可能性就越大。相比之下,事实的引用比思想性的复制侵权的可能性要小。
然后,使用作品应当是少量且适当的,当然,对不同性质的作品有不同要求,影视作品有时被搬用两三秒就可认定为抄袭,但教师讲解艺术作品,须得引用整个作品,却不是侵权。其它条件不变时,被使用数量占整部作品的比重越大,侵权的可能性越大。
最后,要考虑以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包括现实的和潜在的影响。如超低价复印图书对原著的潜在市场造成影响。
我们应当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本着尊重原创与鼓励知识的合理传播的精神,依法充分利用著作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