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5年,全称为《商标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加拿大是WIPO、WTO以及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带来关于加拿大商标法的概要以及加拿大商标的简介。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关于加拿大商标法的概要以及加拿大商标的简介
实际使用商标,是指一个人用于将其生产、销售、租赁的商品或雇用、提供服务与他人生产、销售、租赁的商品或雇用、提供的服务进行区别的标记。
意图使用商标,是指意图用于或为用于将该人生产、销售、租赁的商品或雇用、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生产、销售、租赁的商品与雇佣、提供的服务区别开的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用于或为用于从以下方面将有规定标准的商品或服务与无规定标准的商品或服务加以区分:
(a)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特性;
(b)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工作状况;
(c)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的类型;
(d)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地区。
识别性外观,是指被人用于或为用于将其制造、销售、租赁的商品或雇用、提供服务与他人制造、销售、租赁的商品或雇用、提供服务区别开的商品或其容器的外观、商品包装的方式。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加拿大商标法的概要以及加拿大商标的简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