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股东可以随意转让股权吗

股东可以随意转让股权吗

2023-01-04105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哪些人转让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一般而言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只要是在法定的场所并依法定方式就可自由转让股份公司股份,但是以下几种人转让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1)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本公司的章程也能做出其他限制规定。

2、股东不想继续投资可以退出来吗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想继续投资公司,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投资。依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如果是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通知其他股东,并按规定的程序转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2法律依据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公司经营范围怎么改?
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责任?
合伙人未按合伙协议出资怎么办?
企业名称设立有什么限制?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