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份额转让需要加盖公司章。股权转让在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后,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加盖公章。财产份额转让需不需要加盖公司章
二、财产份额转让需不需要加盖公司章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