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优先购买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股东优先购买权,依照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欲行转让股份的股东对外转让股份之行为,享有事先决定是否许可的权利。对于经其同意转让之股份,在同等的交易条件下,享有优先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法律对以下购买权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