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在我行申请贴现或贴现申请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动的,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与原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
1.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的登记证(复印件)
3.贷款卡及密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加盖申请人在我行预留印鉴的贴现凭证(代贴现申请书)第一联。
(三)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或劳务合同原件、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
(四)根据有关法规签发的、要素齐全、尚未到期、承兑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有效商业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