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商标 > 商标权的终止与无效

商标权的终止与无效

2022-01-12212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商标法》在对注册商标的终止和无效问题的规定上,混用撤销一词,容易让人产生歧义,为规范用语,同时也为了与同为经国家行政机关审查授权的《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相统一,建议在《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中,对有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终止和无效的若干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那么商标权的终止与无效是什么情况?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商标权的终止与无效

根据《辞海》的解释,终止就是停止。无效就是没有效力。何谓权利的终止呢?权利的终止即为权利停止,权利从终止之日起,不再存在。但终止之日前的权利仍然有效。权利无效即为权利没有效力,权利一旦被视为无效,则该权利自产生之日到无效之日其权利均没有效力,即该权利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商标权的无效“是使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注册商标归于消灭的一项法律上的补救制度。”由此可见,商标权终止与商标权无效,在法律后果上确实存在本质区别,倒推出对于商标权利的不复存在,我国《商标法》应当准确区分是属于商标权的终止还是商标权的无效,因为法律后果的准确界定不仅与商标权人的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可能涉及其他商标使用人和社会公众利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商标权的终止与无效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商标怎么注册?
商标怎么转让?
怎么申请商标异议?
申请专利有哪些流程?
版权合同需要备案吗?
怎么获得版权使用许可?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