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格的原告:应当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原告起诉必须享有诉的利益,即“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股东知情权不能与股东身份相分离,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适格”原告为:
1、起诉时应当具有公司股东资格。提供证明在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作为起诉材料。
2、股东应当提供证明已经向公司提交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并说目的的书面申请、且自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司未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