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能中止或终止。
只要被人民法院裁定为破产清算,经批准,是可以中止公司解散程序。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