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