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后是缴纳个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