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进行清算并不是吸收合并必经程序。
因为合并而使公司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为原来的公司依然存在,因此不需要进行清算。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就应该由现在吸收合并以后的公司概括的继承,这样还是不会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