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提交资料不需要装订。
2、著作权登记要求软件名称必须以“软件”或“系统”结尾。若后续还需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按照软件产品登记的命名规范要求,软件名称必须以企业的注册商标或者是公司中文简称开头,除操作系统外,软件名称必须以“软件”结尾。
3、软件简称有则填,无则不填,简称的字数不可多于全称。
4、源代码和用户手册中涉及的软件名称、公司名称一定要和申请表里的一致(包括页眉页脚、界面)。
5、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