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若出资不实的,构成违约。
(1)股东出资违约的,依法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3)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