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世界各国临时股东会议召开的情形,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持有法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提议或者请求召开时;
二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而提议召开时;三是法院责令公司召开时。
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