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