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应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债权。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