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需要通知员工。
企业进行改制时,由于原有的一些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需要对相关职工进行安置,发布具体的职工安置公告。
此外,妥善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具体如下所述:
1、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处理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应采取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根据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企业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工资的3倍计发。
2、原企业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可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原企业应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改制后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少于3年。
3、原企业要妥善处理好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债务。具体处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执行。
4、原企业要为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社会保险、职工档案转移工作;改制后企业要重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做好职工社会保险接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