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冻结期间不能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第自12条规定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冻结部分股权的出质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股权冻结的效力及于股权产生的股息以及红利、红股等孳息,但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仍可享有因上市公司增发、配售新股而产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