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的要求
1,发明创造如果使用文字就能清晰、准确的描述,则可不使用附图;实用新型涉及的是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结合附图来表达产品的形状、构造比单纯通过文字来表达更加清楚、准确,使人一目了然,因此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必须要有附图。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应该按照“图1,图2,……”顺序编号排列。
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出现在附图上,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提及。申请文件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4,附图中除必须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附图中词语应当为中文,必要时可在其后括号内注明原文。
5,说明书附图应当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和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