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医药行业是倍受重视的行业之一,毕竟这个行业实时联系着人民的生命安全。所以,由于行业特殊性,医用商标自然跟普通商标是有些区别的。同时,医药商标也是有使用范围的,那么,医药商标的适用范围有多大?今天,华律网小编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
医药商标的适用范围
大众使用的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对生产、经销本通知中新列入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药品的企业,自接本通知后,必须在新列入的药品上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如果其商标未经注册,必须立即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其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从实际出发,给予临时过渡时限。
“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应当印制在商标附近,就是说注册商标应当印制在药品包装容器或标签的显著位置上。
药瓶的包装容器要是过小而造成了商标的不便印制或是标明的,必须要在较大的包装容器或标签上印制商标并注明“商标注册”字样或注册登记。
该时限不得超过1986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发布以前购进入库的没有使用注册商标或没有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新列入的药品,尚未销完用完的,允许销完、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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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