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违者属非法出版活动。非出版单位编印、翻录内部使用的非营利性的资料性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须报经主管单位批准,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新闻出版(文化)行政机关或音像管理机关核准并发给准印证,方可印制。违者亦视为非法出版活动。那么非法出版活动有哪些危害呢?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非法出版活动有哪些危害
1、危害安定团结,破坏民族团结,导致社会道德滑坡;
2、破坏国家出版产业的正常秩序,妨碍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
3、侵害著作者、出版者和读者的权益,不利于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4、偷漏国家税收,加剧了相关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