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起满15个月后进入公布准备,并于18个月期满时公布。
2、发明专利申请人在初步审查合格前,要求提前公布其专利申请的,自初步审查合格之日起进行公布准备。
3、在初步审查合格后,要求提前公布其专利申请的,自提前公布请求合格之日起进行公布准备,并及时予以公布。
4、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起满15个月,因各种原因初步审查尚未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将延迟公布。
5、在初步审查程序中被驳回、被视为撤回以及在公布准备之前申请人主动撤回或确定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不予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内容包括:著录事项、专利申请文件的摘要和摘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