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实施细则,专利申请是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他有申请权的人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权的请求,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维护个人的利益。下面就和华律知产一起看看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
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
第一条为鼓励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积极从事创造发明,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依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以下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可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申请专利资助:
(一)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备深圳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本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深圳市工作、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四)在深圳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第三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需向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资助类);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首页;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复印;
(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深圳市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提供个人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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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